是檢查手續向乘客及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在每個離開AOT機場的航班,包括職員和被授予權利進入 AOT 機場安檢點後邊的禁區的主管人。這種措施並不適用于液體、氣溶膠和凝膠(LAGs)或其他材料和具有類似特徵的物質,如藥品和牛奶或嬰兒營養的。 適當數量的藥品、牛奶和嬰兒營養被允許攜帶上飛機。
乘客及其隨身攜帶行李應被進行篩選爲了尋找乘客可能隨身攜帶的武器、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目标是防止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可能用於非法干擾飛機上各種事件,無論是由未经许可或隐藏或其他方法攜帶的,爲航空事務提供安全與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標準或者其他相關法律。
乘客必須準備通過安全檢查點如下:
把盛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容器内的液體、氣溶膠和凝膠或類似物品放在托運行李爲了辦理登機,因爲這種物品不允許隨身攜帶上機。
如果承客需要隨身攜帶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物品上機,該物品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及放在20釐米X 20釐米透明自封塑膠袋裏 (提供在辦票櫃檯前面的服務臺)。每名乘客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所有液體的容量必須不超過1升並可通過X光機檢查與其他隨身行李分開。
任何尖銳物品應放置於托運行李中,因爲不允許隨身攜帶這種物品上機。
攜帶槍支及彈藥的乘客必須在辦票櫃檯通知航空公司的職員爲了檢查文件和在準備區把彈藥分離槍膛。
乘客不可攜帶任何危險物質或物品上機,無論是托運行李還是隨身行李,例如:炸藥、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劇毒藥品和污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的液體是合適容量的牛奶及嬰兒食品,和具有證明文件的醫藥品。
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的液體和在飛機上購買的液體必須盛在無損及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乘客必須出示憑證說明在機場免稅商店或在飛機上購買的物品,應當是旅行日
自2007年6月1日起,民航部門已發佈攜帶液體、氣溶膠和凝膠或其他材料和具有類似特徵的物質乘坐民航飛機的措施。可攜帶上機的液體是,例如:飲品、罐頭食品、巧克力、漱口水、剃須膏、髮膠、香水、古龙水、洗液、唇膏、蠟燭、指甲油、化妝品(如润唇膏、睫毛膏、粉底等)與其他類似的液體等物品。液體必須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100 CC)的容器内/放置在規格不超过20釐米X20釐米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或者自封塑膠袋)裏。塑膠袋的容量不超过1升,每名乘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透明塑膠袋。對於在皇權免稅店的液體商品,沒有限制購買的數量,除非乘客前往特定規則的國家。有關更多信息,